P
項目申報
PROJECT
|
福建省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
(一)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福建省境內依法納稅,并經營兩年(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 (二)企業內部成立專門的服務性部門或剝離設立獨立的服務性公司,為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提供支撐。 (三)企業近一年內實施服務型制造項目不少于2個。 (四)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經濟指標: 1.企業最近一年的服務性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15%(含); 2.企業通過開展服務型制造,推動企業最近一年的主營業務收入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 3.企業通過開展服務型制造,推動企業最近一年的利潤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 福建省服務型制造公共服務平臺
(一)在福建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有較強的研究、技術、培訓、管理綜合實力的機構(含高校二級機構); (二)服務機構資產總額不低于80萬元,其中事業單位、社團法人類服務機構資產總額不低于20萬元; (三)最近兩年為10家(含)以上制造企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提供業務拓展、創新設計、信息技術、應用推廣、產業研究服務,為培育發展服務型制造新模式、新業態,促進我省制造業提質增效和創新發展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 (四)具有集聚技術服務資源和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長期合作服務機構2家以上,形成較完整的服務鏈; (五)服務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社團法人類服務機構不少于5人,專職從業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合計數的比例不低于80%;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